早前潘俭伟说发布紧急状态并不会影响保险的赔偿,给出的原因竟然是:“天灾损失本来就没有包在一些保险赔偿条款里面!”
……所以潘俭伟的意思是,“无论有没发表紧急状态,你被水淹的车子都是没得陪的, 你死心吧!”
撇除掉那种“不关我事”和“反正不是我赔”的态度,潘俭伟用这种让人颇为无言的理由说出了没有“不宣布紧急状态的必要”。可是他也没有给出一定要宣布紧急的理由,所以终归是为反而反?
潘俭伟将一切想得太简单了,因为一旦宣布紧急状态,失效的保险理赔,范围很大可能包含全国,也不一定仅止于天灾方面的课题,很可能你的保险将会全面失效!
要知道当政府宣布紧急状态时,将会影响所有的法律和政府行动。
在马来西亚,宪法第150条文赋予紧急状态的权利 – 允许最高元首,在内阁的建议下,发出紧急公告来提供一个不受司法审查的行政条件。条件是最高元首认同严重紧急情况的存在,也就是威胁到联邦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经济或公共秩序。
紧急状态条列与议会法令具有同等效力,而且它将一直有效,直到最高元首撤销或被国会(第150(2C))或第三条文停止。紧急状态和相关法律就算与宪法冲突,它还是有效的 - 实际上,它甚至可以暂停宪法的功能。
本质上来说,联邦政府的国家安全理事会在宣布紧急状态后有权力接管州政府的所有权利 – 包括反对党的吉兰丹州政府,也就是肯定伊党会强烈反对的原因。(如果潘俭伟有查清楚,也应该会反对。)
那受影响的范围有哪些呢?
1)当宣布紧急状态后,政府可以暂停联邦或州政府的政府服务。此外,紧急状态也可以关闭所有私人企业和工作场所、庙宇教堂与非政府组织。
2)紧急状态期间,政府可以实施宵禁/戒严,没有人可以在宵禁期间出门。而这是严厉执行的法律,而不只是建议。
3)军人法令可能将取代现有法令,企业和个人都需要遵守紧急状态期间的限制,除了紧急状态的执法者。
4)如果一个人在紧急状态期间遭受个人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能会诠释为那相关人士违反宵禁法,是非法行为,所以拒绝赔偿。
5)一些保险公司的政策,在紧急状态宣布后,甚至可能会立即作废。而这范围不止在灾黎上,是全国范围的!就是说如果发布紧急状态,保险公司可以以紧急状态中为由不赔钱,哪怕你只是在非灾区的吉隆坡路上撞车。
6)一些工作场所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强制员工用尽任何带薪休假,或强制员工拿无薪休假。一些雇主甚至可能借此机会,拿业务无法运行作为借口而开除员工。
这就是为什么政府一直在犹豫宣布紧急状态的正当理由。本质上,联邦政府在了解对人民影响的大前提下,已经部署资源,以虚拟紧急状态运作,只是不公布不想造出上述影响而已。
而且潘俭伟也表示,示威游行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哦。那民联还一直叫人去游行示威?人民的损失就不是他们的损失?会无条件利用群众,却不顾民众的死活?真的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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