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反对党领袖查哈拉动议,暂停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的州议员职,因为后者在提呈书面回答和2015年供应法案(预算案)的程序上,违反了议会常规。查哈拉是在辩论2015年财政预算案前,建议引用槟州立法议会常规第34项条文,即未事先通知动议的条文提出上述临时动议。
流氓就是流氓,死性不改,做了首长6年,连基本的法制都不会遵守,说出去一定成国际笑话。
槟首长未能做到议会常规内第15项(h)条文所阐明的这一点,他在提呈书面提问及答复前就先探讨2015年供应法案。
“据议会常规第15项(j)条文,探讨州政府提案是在提呈书面提问及答复后才进行。所以,首长的的做法明显已违反第15项议会常规。”
她点出,议会常规第49项(1)条文清楚阐明,把定在后面的议程提前来处理,或提前动议修改特定法案是违反条规的。
“议会流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条规,旨在确保一项会议在民主议会的原则下顺畅进行。倘若,议会条规在未经议会通过,就随意修订或更改,或不被遵守,州政府又岂能确保民众遵从在这神圣的州议会上所通过的法令?”
查哈拉之后召开记者会批评,林冠英未根据议会常规行事,而立下不良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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