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宗教司的任务之一是“为苏丹、州政府以及社会提供咨询与指引”,惟根据报道,一名雪州宗教司达耶斯表示,在某些情况之下,一个男人可以殴打他的妻子及孩子。
日前雪州宗教司达耶斯(Mohd Tamyes Abdul Wahid)声称丈夫可鞭打教育妻子,丈夫必须把鞭打当成‘最后的武器’,在使用该武器前,丈夫应该以其他方法教育妻子,包括训斥及改变睡觉的地方。”
报道出来后,各妇女组织群起而攻,如马华妇女组主席王赛之发文告批评,假借训练或任何其他藉口击打女性,都不能接受。她表示,自己对达耶斯所言深感“震惊”。
“真正的男子汉大丈夫是不会以武力去侵犯或制服女性,只有懦夫或严重自卑者才会对女性施以暴行。达耶斯声称这是丈夫的职责,这是非常荒謬及可笑的借口。妻子不是动物,不必像关在马戏团或动物园内的动物接受鞭打的训练。”
此外,非政府组织妇女援助组织(WAO)在其面子书撰帖,点出“丈夫鞭打妻子是教育”论,其实是家庭暴力,也是罪行之一。
“实际上,他(达耶斯)正在合理化家庭暴力。更甚的是,刑事法典与家庭暴力法阐明,丈夫殴打妻子是非法的。”
伊斯兰姐妹组织执行董事拉娜(Ratna Osman)则说,可兰经所谈的婚姻,是充满包容与温柔的。如果妻子不遵从丈夫,丈夫就可鞭打它,那哪来的包容与温柔?
“你的妻子是你人生中的伙伴,不是你买来服侍你的。父权制所理解的是中世纪的婚姻,放在现今社会已不再适用了。如果他(达耶斯)想要中世纪般的(夫妻)关系,那他应该返回中世纪。”
不过达耶斯向《当今大马》澄清,他在接受《前锋报》访问时并未使用“鞭打”(rotan)一词。记者一开始是询问他,关于鞭打教育孩子的问题。
“记者接着问我,鞭打妻子又如何?”
“我告诉他,如果妻子不顺服丈夫,拒绝听从道理,那丈夫可冷待她,或不同床共寝。之后,丈夫可用手帕抽打(sebat dengan saputangan)她,可以是背部,但不可是脸部,抑或其他会造成伤害的部位。这旨在教育她,而非伤害或羞辱她。”
“不过,如果妻子异常敏感,受如此对待后会更糟,那就不要用这种方式。”
爆粗觉得用手帕抽打妻子背部也没有好一点咯,而且为何一定要妻子顺服丈夫和教育妻子?夫妻的关系应该对等啊,这种想法已经很糟糕了!
而且根据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主动造成他人受伤”是违法的行为,家暴法令也清楚阐明,丈夫对妻子在肉体或精神上的虐待,是违法的行为。马来西亚人民,不论信奉哪个宗教,都必须遵守大马的法律。
这种极端想法不该继续存在在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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