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早前林冠英遭伊党总秘书慕斯达法揭发,指吉兰丹州政府设立伊刑法技术委员会一事,已获得林冠英同意。
“当时,(丹州政府)要将伊刑法课题带到技术委员会,(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陆兆福说,他将告知林冠英;林冠英说,若是这样,就将(丹州伊刑法)法令带到技术委员会研究,并探讨所要采取的程序。”
“如此一来,行动党同意丹州政府设立这个技术委员会。”
其实在去年4月,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就说过了,民联最高理事会同意落实伊刑法的州属,尽管只限吉兰丹及登嘉楼两州。尽管只是两州,但,还是同意了!而且谁能保证不会往其他州发展?有一就有二啊!
他说:“我们是说,我们尊重吉兰丹政府的权利,因为有关法令在民联成立以前就已经通过。”
所以到底谁是大话精,是林冠英还是其他两党的代表呢?还是民联就是一个大话盖另一个大话的联盟?诚信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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