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新田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拒把「解散并重选中委会」列入本月17日的中委会会议,企图只手遮天,可是这次无法如愿了!因为董总秘书长傅振荃指出,超过半数中委联署的要求已征询律师意见,符合董总章程,叶新田不能不遵守。
章程阐明中委会是董总的决策单位,既然有18名中委连署要求讨论解散并重选中委会,叶新田就应该接受这项要求。
「章程规定若得到5个州属会员的联署要求就需召开特大,这个条文他已不遵守了,更不用说模煳地带。叶新田选择性诠释章程,这样的举动不足为奇。」
8名董总常委与18名中委分别在11月27日和12月29日联署,要求叶新田解散董总中委会,并要求他把提案列入中委会议。
叶新田在收到第一次的联署要求以后,宣佈展延原定于12月13日的会议。近日宣佈将在1月17日召开中委会议,惟昨天已回拒把解散中委会的提案列入会议。
一个人如果不讲道理、不理规矩,以为自己是“主席”就可以乱搞,怎么可以领导华教?一次又一次的动摇华教根本,几乎让大部分的华团都插手。董总颜面何存?叶新田难道真的恋权过甚,所以根本不知道什么叫“见好就收”?不过他很清楚如果重选中委会,就一定没有了他的一席之位,所以不舍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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