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决,维持上诉庭宣判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肛交罪名成立,即日起入狱5年的裁决。
在此案中,承审法官考虑以下独立证据,並达致结论有关证据已佐证赛夫指他被安华鸡姦。安华不是如他所说的因政治议程而被判罪,而只是不利安华的证据没有办法一一打脱,简单来说,就只是证据在说话而已。
有关10点证据包括:
(一)安华的首要职员依布拉欣雅谷(控方第24证人)指安华于2008年6月26日中午12时15分致电他,要求转交一信封;第24证人指示赛夫將信封交给安华。此证据佐证赛夫指他与安华出现在事发公寓单位,让安华有机会犯下罪行。
(二)闭路电视录影证明赛夫与安华在当天抵达与离开公寓,佐证赛夫指他们当天会面;与安华肛交的赛夫並不是共犯,事实上是名受害者。
(三)中央医院的邵雪峰医生及拉朱因医生在准备赛夫的病历时,证实赛夫曾告知他被鸡姦,使用润滑剂及有插入及射精;
(四)中央医院3名医生连合准备的医药报告反映赛夫指他在过去两个月被一名重要人物鸡姦,最后一次事件是2008年6月26日;
(五)中央医院3名医生以及化验师谢丽凤从赛夫肛门周围採取的样本证实有精液。
化验师发现精子和精子头部,符合了赛夫声称他被鸡姦的指控;同时,在两天后发现精子头部,並不是不寻常的事。样本的监管程序並没有出现问题,样本也未曾受过污染。
(六)中央医院3名医生根据赛夫医药历史及所採集的拭抹达致结论,赛夫肛门有被插入;
(七)中央医院3名医生指赛夫肛门外没有疤痕、裂缝或任何最新伤痕,与赛夫指使用润滑剂的证据一致;
(八)邵雪峰医生及另一化验师诺艾杜的证据指从赛夫直肠所採集的精液“男子Y”的脱氧核糖核酸(DNA)与安华在扣留室中所使用的牙刷、“祝君早安”面巾及矿泉水瓶子的DNA相吻合;
(九)安华指控案件是“政治阴谋”的说法是毫无实据的;
(十)安华所委任的两名澳洲籍脱氧核糖核酸(DNA)专家证人无法在本案中挑起合理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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