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1 February 2015

伊党20年来无寸进 历史告诉你 国阵不会通过伊刑法!




在当火箭企图把自己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企图把盟友伊党要推行伊刑法的动机,全部归咎于国阵和政府煽动的时候。其实,早在这20年的历史中,已经证明了国阵政府对伊刑法把关甚严。
如现在伊党一直要提呈的伊刑法,一些人就知道它的原型是来自 93 年丹州政府自身通过的伊刑法。
吉兰丹如其他州一样,都有自己的一套州属伊斯兰教法,存在历史比国家独立还要早。不过这跟其他穆斯林国家不同,这些伊斯兰法只处理穆斯林的家庭事务。并没有执行刑法的权力。这也是马来西亚一直称为“世俗国”的重点之一。若以宗教法来执行刑法的话,那马来西亚可能就会瞬间掉落如ISIL的境况中。
而 93 年丹州修订的伊刑法就包括刑法处置(如如何判刑,刑法处置等等)随后就由丹州州议会通过,随后由丹州苏丹签署。可是,刑法是属于国家机器,不是说谁要推行刑法就可以的。一定要由中央统一处置,才不会出现乱象。(如果连村长都可以决定谁被砍头滥用私刑的话,那不是跟古代的封建思想一样吗?)
而且根据大马联邦宪法,各州不能通过与国家宪法有所抵触的法律。因此,这份93年的议案就要提呈国会通过。当然,到最后是并没有通过的。
九年后2002年, 一样的情况在登嘉楼政府也发生(当时也是伊党执政登嘉楼),最后也仅止步于国会不通过。第三次就是现在的重新提呈的伊刑法。
那为何伊斯兰党如此孜孜不倦?因为对深度虔诚的穆斯林来说,这是应该要做的事。(无论失败多少次)所以这不止是伊党的中心思想,也顺便可以得到虔诚的穆斯林支持,所以大选时候说的什么“伊党会变得开明”,都是屁话。
当然伊党有提呈的权利,当然国会也有不通过的选择,这才是民主的进程。若这样就谴责巫统或国阵是伊刑法的推手,那爆粗只能说,若国阵真要推行,早在93年就通过了还等你们有机会在 Facebook 喊打喊杀?
事实是,只有伊党一直在企图闯关,而身为盟友的火箭,却只会把矛头指向不关事的国阵,甚至是马华。
更简单的说,如果巫统要推行伊刑法,在他们执政登嘉楼这11年来,就可以拿2002年那份修改案再提呈了。可是他们有这样做吗?
巫统只是选择了比较冷处理的方式,因为“世俗国”大马的国会,是不会允许通过的。
除非火箭和蓝眼都赞成伊刑法,那就有通过的可能性,若是那样那就是铁铮铮的“卖华”了。
这也是人民对于火箭的沉默和bo hood那样生气的理由,谁能保证火箭不会因为盟友而出卖人民,当年投票火箭也说了伊党会变被骗了选票,难道还要被骗多一次?
所以一定要大力监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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