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7 October 2014

这个指责不正确! 爆粗告诉你真相!

早前看到民联专页分享这张图, “屌咯!”爆粗首先吓到,然后觉得有些不妥, 所以做了一番查证,后来发现这个指责不对,因为忽略了一些重点。
所以民联专页们应该先求证再发图啊!不然就是危言耸听了!懂吗!
首先外国人入境大马及大马人外出再返国时,所携带物品不包括烟酒等若超过400令吉,超额物品须缴税非新鲜事,但许多人並不知情,因为关税局也没有严格执行。
政府本月13日通过宪报公佈最新消费税豁免物品和服务清单,而在减免(relief)的项目中,任何进入大马境內者,不能携带超过400令吉的物品(包括纪念品和礼物)引起民众的疑虑,实情是不是这样呢?其实条文没错,不过忽略了前提条件。
减免(relief)的项目中,对于查证对象有几个前提,只要在这个范围中,就不会被征税。
1)只要能证明物品是自用
2)只要出入境逗留时间超过72小时
3)国内免税区旅游逗留时间超过24小时(纳闽)~48小时(Langkawi / 刁曼岛)

在这边可以看到查证点是什么:在提防进行个人运货买卖。如果这个意图被暴露了(比如你拿着同款的LV 3个,Prada 4个,3天出入境3次, 那几乎可以代表你在运货),才需要缴消费税。
而若被抽查,根据关税局入境大马物品豁免征税指南,以下物品供个人用途,不必缴税;
(a)不超过1公升酒
(b)不超过200支香烟
(c)不超过3件新服饰
(d)不超过1双新鞋子
(e)1个移动式电子或电池用器
(f)不超过75令吉食品
(g)除上述物品外,总额不超过400令吉(包括纪念品和礼物)的物品;若来自国內免税区如刁曼岛、纳闽及浮罗交怡,物品价值不超过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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